工作经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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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> 如何向移民局证明我的工作经验?
连续?不连续?EE里的工作经验究竟如何计算?
- FSW对工作经验的要求为:
- 过去10年中,有
- 1年(full-time或等同时间的part-time)
- 连续的
- NOC 0, A, B 类的 (必须同一职位)
- 工作经验(任何国家)
- 非加拿大的海外经验,读书期间的工作时间也可以算
- CEC对工作经验的要求为:
- 过去3年中,有
- 1年(full-time或等同时间的part-time)
- NOC 0, A, B类的
-
加拿大工作经验
- 加拿大的本地经验,必须要毕业后的工作(因为拿到毕业后工签后的工作才算正式工作,之前的只能算学生兼职打工)
- ⚠️
- FSW 的 连续 =no gaps in employment,中间不可以有时间间隔(意思是可以找下家 但是必须立马找到下家?🤔 而且还必须是同一职位,感觉这个实操起来难度很高…还是干脆不要换吧)
- FSW 的 必须同一职位 = NOC具体代码必须相同(也就是必须是同一具体职位),不只是大类(0AB)相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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